近日,我院牵头编制的川渝区域地方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50/T 10010.1—2024、DB51/T 10010.1—2024)和《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建材矿山》(DB50/T 10010.2—2024、DB51/T 10010.2—2024)两项地方标准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并公开发布,该标准是川渝联合发布的首个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标准,于2024年11月21日正式实施。
标准“通则”部分由我院同四川省完成起草。相关内容将川渝区域划分为川渝平原丘陵区、川渝中低山区、川西南山地区、川西高原区4个生态修复分区,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分区指导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充分体现采复一体化的边开采边修复理念,将生态修复工作贯穿于矿山开采全过程,将矿山生态修复链条延长,由传统的末端治理向源头保护延伸。
标准“建材矿山”部分由我院作为第一单位完成起草。相关内容结合川渝地区建材矿山小矿多、大矿少、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类型丰富等典型地方特色,提出了各区域生态修复重点。按照“以用定治”原则,创新性提出生态服务、农业生产、科普教育、旅游度假等9类修复利用方向;按照“边坡修复差异化”原则,对不同坡度级提出了差异化的固土措施和植物配置;按照“分类筛选适宜植物”原则,统筹区域特征、坡向、土壤质量,植物根系、植物生物学特性等,筛选出了川渝地区建材矿山生态修复适宜植物。
制定相关标准是川渝两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决策、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是矿山生态修复跨区域协作的重要成果。两项标准的发布落实,将为两地政府部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为矿山企业、技术从业单位等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下一步,川渝两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做好标准的解读、培训及宣传,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推广和应用,促进矿山企业提升生态修复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文/杨 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