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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0-02-21 09:08:35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我院宗旨是:开展自然资源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支持保障自然资源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是:1.承担基础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2.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支撑以及矿政管理支持保障工作。3.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4.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科学研究、技术支撑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支持保障工作。5.承担以土地复垦为主的耕地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支撑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支持保障工作。6.承担以生态修复、地质、矿产、土地为主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用途管制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7.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研究、技术支撑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支持保障工作。8.承担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9.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单位构成

我院内设党政办公室、规划发展办公室、财务科、科研管理办公室等9个职能管理部门和国土分院、检测中心、页岩气分院、生态修复分院等10个业务部门。目前,我院建成了气体矿产、固体矿产、地质环境、土地质量、检测分析、人才培养六大科技基础平台(非独立法人单位),包括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建中心和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6,29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8.04万元,事业收入预算8,000.0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6,000.00万元。收入较去年16,449.07万元减少151.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性项目经费预算按要求在2019年预算基础上压减了5%,二是在职人员人数较2019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6,298.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6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1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967.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86.03万元,一般性项目压减5%支出减少65.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8.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8.04万元,比2019年2,449.07减少151.03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04万元,比2019年1,149.07万元减少8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导致相应基本支出减少,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5.00万元,比2019年减少6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在2019年预算基础上压减5%即65.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支撑工作及实验室设施设备购置。

我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05万元,比2019年9.33万元减少0.28万元。其中:我院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同2019年情况一致;公务接待费3.23万元,比2019年减少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2万元,比2019年减少0.18万元。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均是按照重庆市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总体安排,严格贯彻执行“三公”经费在2019年预算基础上压减3%的具体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0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及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5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0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我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业务用车5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安紫嘉    联系方式:023-8192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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